房产律师|房产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热线电话:13811663976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热线电话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
新闻中心/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房产
私自买卖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3-30   点击:

  擅自买卖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买卖房屋的,构成了房屋的无权处分,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追认,该房屋买卖的行为无效。当为了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还需考虑第三人的情形。

  1、其买卖的房屋的产权证上是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不知情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房屋属于卖方所有,卖方拥有该房屋的处分权,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方是知情的,属于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不知情的第三人以为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追认的一方要求该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根据善意取得原则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且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买卖房产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补偿,买卖房屋所得的价款也需要分配给另一方。

CopyRight 2013-2018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 北京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房地产律师
热线电话:13811663976    E-mail:    网站优化技术支持: 赛博瑞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