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房产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热线电话:13811663976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热线电话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
新闻中心/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反悔应赔偿定金
更新时间2018-11-14   点击:

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往往双方是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出现了其中一方违约的情况也不少见。特别是有些卖方在看到房价上涨的时候,认为自己卖亏了就会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反悔应赔偿定金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卖方反悔使得合同不能履行,买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当于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金额。

双方就实际损失的赔偿意见不一致,买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让卖方承担买方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CopyRight 2013-2018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 北京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房地产律师
热线电话:13811663976    E-mail:    网站优化技术支持: 赛博瑞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