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房产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热线电话:13811663976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热线电话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
新闻中心/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农村征地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呢?
更新时间2019-10-23   点击:

农村征地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呢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由全体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才能撤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CopyRight 2013-2018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 北京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房地产律师
热线电话:13811663976    E-mail:    网站优化技术支持: 赛博瑞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