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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产权过户的手续
更新时间2016-12-13   点击:

  首先,要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产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①房产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产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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